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铜陵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

2017-05-25 18:13

  贷款对象

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,为本市辖区(含铜陵县)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组织机构的职工;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镇社会人员。

  贷款条件

  (一)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 份证明的职工;

  (二)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,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1年,且无欠缴情况;

  (三)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,且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  (四)有合法的构、建、大修自住住房合同不少于合同金额20%的自筹资金;

  (五)同意以所购、建、大修自住住房作为抵押。

  贷款材料

  (一)**商品房

  1、购房合同原件(复印件4份)2、首**凭证原件(复印件4份)3、开发企业保证函原件2份(复印件2份)4、借款人及配偶身 份证原件(复印件5份)5、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(复印件3份)6、借款人婚姻证明原件(复印件5份)7、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卡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单。

  (二)**二手房

  1、房屋买卖合同原件(复印件4份)2、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原件3份(复印件1份)3、原房屋产权证原件(复印件3份)4、首**收据原件(复印件3份)5、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(复印件3份)6、买卖双方及配偶身 份证原件(复印件3份)7、买卖双方婚姻证明原件(复印件5份)8、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卡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单

  (贴息贷款另加个人收入证明)

  贷款额度:

  贷款*高额度和*长期限贷款*高额度为30万元,*长贷款期限为30年。